一男子酒后在組民大會上滋事,獲刑七個月
2021-09-07 16:39:51
來源:法制周報 | 編輯:李林俊 | 作者:孫百靈 李程玲
法制周報訊(通訊員 孫百靈 李程玲)臨湘一男子喻某某酒后參加組民大會,還在會上毆打他人,致人受傷。近日,臨湘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喻某某犯尋釁滋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。
經(jīng)法院審理查明,今年2月10日晚,臨湘市羊樓司鎮(zhèn)某村組召開組民大會,喻某某喝酒后去開會,在開會期間與鄔某某發(fā)生爭執(zhí),并將其推倒在地,致其頭部撞到椅子上。之后,喻某某又謾罵村書記張某某,還用拳頭打張某某頭部和胸部。經(jīng)鑒定,兩被害人的傷情均為輕微傷。案發(fā)后,喻某某主動投案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喻某某酒后滋事,隨意毆打他人,致二人輕微傷,情節(jié)惡劣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尋釁滋事罪。其自動投案,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自首,且認罪認罰,對其可以從輕處罰。喻某某親屬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,被害人對被告人喻求明表示諒解,可以酌情從輕處罰。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責(zé)編:李林俊
來源:法制周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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